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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位名称
时间:2012/3/16 13:42:00 来源:大公报1.载重吨(DWT):是以重量吨表示,目前多以公吨作为单位。它是船舶装载能力的总和,也就是装货量、燃料、润料、备件、物料、淡水、压载水和食品等等的总和。大部分商船的载重吨通常大大高于总吨,干散货船的载重吨大约是总吨的两倍左右。
2.总吨(GRT):全称叫总登记吨,表示船舶的容积,又称容积总吨或注册总吨,是指按船舶内部全部围蔽空间(可扣除带有符合一定标准的开口场所空间)乘以一定系数,在除以100立方迟(或2.83立方米)所得的商数。
总吨主要反映船舶的物理尺寸和收益能力,大多用于计算船舶税金、保赔险费率、港口使费等。1854年,英国政府委任海军上将乔治•莫森(George Moorsom)领导一个委员会制定对船舶收费的标准,委员会认为政府对船舶的收费应该与其载货或载人的盈利空间成正比,由此制定了莫森制度,作为对船舶收取各种费用的依据。国际海事组织规定从1982年7月起,对于船长超过24米 的国际航行船舶按《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计算总吨。
3.修正总吨(CGT):2007版世界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修正总吨计算公式:CGT=A×GTB,A表示船型影响系数,B代表船舶大小的影响因素,GT表示总吨。修正总吨不仅可以更准确地表示造船产量、造船工作量和造船能力,而且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船价高低和产值大小。对于产品结构差异很大的国家和企业,用修正总吨作为统计单位进行衡量比较,比用载重吨、总吨要准确得多。修正总吨自1968年首次提出并被OECD造船工作组采纳以来,由于其结果能较为客观地反映船厂、造船国乃至世界造船工作量的大小,而普遍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